越南对华H型钢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来源:商务部网站 | 2020-11-3

  2020年10月31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716/ 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钢产品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19.30%~29.17%反倾销税(税率详见下表),有效期为2020年10月25日~2022年9月5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6.33.11、7216.33.19、7216.33.90、7228.70.10和7228.70.90。

  2016年10月5日,越南工贸部发布公告称,应浦项制铁越南棒型材厂(POSCO SS VINA)于2016年7月7日提交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的H型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越南工贸部分别于2017年8月21日、24日签发第3283/QD-BCT号、3299/QD-BCT号决定,决定自2017年9月5日起对税号为7216.33.00、7228.70.10和7228.70.90的中国H型钢产品采取正式反倾销措施。2019年12月27日,越南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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