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装修房须关注的三大“猫腻”

来源:建筑时报 | 2014-7-7
购买全装修房,因有省时、省力、省心等优点而赢得消费者的推崇和青睐。但目前即便有全装修房的验收标准,也难以保证全装修房避免出现各种各样问题。如品牌与实货不匹对、水管堵塞、墙面裂痕、工程质量粗制滥造等的问题。这些问题成为开发商和消费者发生纠纷的焦点。
猫腻之一:材质不与匹对
货不对板是指开发商所提供的装修材料、品牌与承诺不相符合,这是开发商最惯用的一种蒙人手法。消费者很容易陶醉于样板房营造的假象之中,但开发商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往往并不按照样板房标准进行装修。如购房人在样板房中看到的地板是实木的,但是实际交房时房子却变为复合地板,这之间的差价就成为开发商的不合理利润,他有利可赚,消费者就得吃“哑吧亏”。
猫腻之二:质量很难保证
在这些问题中,开发商提供的品牌、材料、材质都是真的,只不过是“次品”不是“正品”,而次品的价格比合格产品的价格要低得多。关键问题在于,消费者付出的是合格产品的价格。相比之下,这就是一种更稳蔽的手法,因为普通购房者没有专业知识,因此很难辨别装修材料的品质的好坏。此外,施工质量也是问题之一,因为施工的成本同样是装修成本的组成部分,开发商出于节省成本提高利润的目的,有可能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的等级,以减少施工成本的投入从中获利。
猫腻之三:协议空洞泛泛
一切欺骗手段最终都会归结到合同之中。如果开发商试图用以上的手段蒙骗消费者,他们提供给购房人的一定是一份内容空泛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开发商通常不会对装修住宅的细节进行细致约定,这样即使诉诸法律,购房者也会处于被动地位吃到下风。如卫浴产品的品牌、型号,地板的规格、材质等等都不做详细的约定,而统以“名牌产品或同档次产品”替代,概念相当模糊。
■消保委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全装修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是,消费者需要考虑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的信誉、品牌和业绩如何。
其次是,消费者必须认真研究购房合同。在一些与住宅装修有关的合同条款以及附加条款中,应该详细注明住宅装修所有项目、所有使用的主要材料以及设备的品牌、型号、生产厂商等关键内容,并与相关内容有关的信息等。
再次是,要在购房合同中标明使用的装修施工标准,对开发商关于装修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要作出相关规定。房产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修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与规范。达不到约定标准的,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另外,消费者应向开发商索要环保评估报告。
其后是,消费者在验收房屋时,要检验是否有常见的装修通病,如漏水、裂缝、下水道通畅等,还要向开发商索要装修明细图,以了解隐蔽工程,以备日后修缮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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