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五年后首次大幅修订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 2014-12-23

  6月23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受国务院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作了关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此次修法是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总体思路是,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肃的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的追责;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4年7月31日。

  1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开幕,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中的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加重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现行法律以及在6月份提交审议的草案一审稿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还是仅限于经济处罚,但是次次提交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二审稿在提高经济处罚力度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人身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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