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出台《海南省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奖励扶持办法》,明确系列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标准。
办法明确,对网上年度交易额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我省电子商务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75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与本省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且B2B(企业对企业)网上年度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B2C(企业对消费者)网上年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单个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平台服务费补助。
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对经过评定的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市县(区),每个给予600万元的支持,用于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电子商务培训服务、农产品上行物流补贴、网货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对在建档贫困村建立电子商务服务站的,每个给予3万元的补贴。